申請赴有關國家投資移民一般應按下列程序辦理: (1)了解投資移民的條件。即了解移民接受國接納投資移民的具體規(guī)定, 如投資數(shù)額一般都在10萬美元以上, 有的高達100萬美元以上, 了解清楚后便于結合自己的實際經(jīng)濟實力作出抉擇; (2)索取有關投資移民的文件資料。申請者可通過海外親友到移民機關索取, 也可直接到有關國家駐華使(領)館索; (3)準備投資移民的證件材料。這些材料一般包括申請人的身份證明、國籍證明、財產(chǎn)證明、健康狀況證明、無刑事制裁證明等, 且均需分別由公證機關公證和外交部司認證; (4)將證件材料及填寫的表格等遞交給有關國家駐華使(領)館等候批準; (5)有關國家駐華使(領)館對申請人的證件資料進行審核無誤后報回其國內待批; (6)前往國移民機關通過對材料的審查后,決定是否接納申請者的申請并將結果通知其駐華使(領)館及申請人; (7)申請人接到批準通知書后即可辦理申領護照和簽證手續(xù)并踏上投資移民之路。 |